警查遊行派錢證實不涉刑事

【本報訊】元旦日有支持政府團體參與遊行,但有關團體被質疑向參與遊行人士派錢。新界社團聯會理事長陳勇澄清,新界社團聯會並沒有派錢予參加遊行的人士,事件已交由警方處理。有律師表示,以金錢聘請人士參與遊行並不違法。警方亦表示,有關案件因不涉刑事成分,故已列作雜項處理。

陳勇昨回應查詢時表示,新界社團聯會並沒派錢請人參加遊行。他說事緣元旦當日有新界社團聯會義工目睹有人在遊行集會期間派錢予遊行人士,但派錢的並非新界社團聯會成員,故向派錢人士拍攝照片並報警。有消息人士透露,警方經調查後認為事件不涉及刑事成分,又指派錢請人遊行並不違法。中區警署調查後已向報案人士表示,如認為事件令團體名譽受損可從民事索償。

律師:純粹派錢遊行無問題

律師黃國桐表示,純粹派錢遊行並無問題,除非有關金錢是公帑、與選舉有關或違背有關團體章程,否則最多只是違背道德。

警方發言人證實,元旦當晚十時一名男子到中區警署報案,指在一項公眾活動中有人發表言論,言論內容有損該男子所屬團體。警方了解後認為案件不涉刑事成分,已列作雜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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