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批李國寶等欠缺中立

已故「電器大王」蒙民偉的兩名遺囑執行人東亞銀行主席李國寶及法律界人士蔡奮強,在今年一月取得高等法院的命令,可動用蒙民偉的遺產打官司,以反對蒙民偉遺孀王蓓芬及她的女兒蒙珮兒取用一批涉及蒙民偉的財務文件。王氏母女質疑李、蔡二人多管閒事及浪費該筆遺產,遂向上訴庭上訴。上訴庭昨頒發判決書指李、蔡二人未有維持中立屬不當,故判王氏母女上訴得直,修改高院今年初頒發的命令,只准兩人動用蒙的遺產聘請律師,在法庭處理王氏母女申索有關財務文件的官司中提供協助。

蒙民偉於○二年一月與首任妻子楊雪姬離婚後,先後於○七年六月十三日及○八年四月十四日立遺囑和遺囑附錄。他與楊所生的兒子蒙德揚和女兒蒙倩兒可取得一筆指定的遺產,而王蓓芬和蒙珮兒是剩餘遺產受益人。蒙民偉於一○年逝世,李、蔡二人成為遺囑執行人。

判決書透露,蒙民偉於八九年成立一個家族信託,當楊提出離婚時,該信託持有信興集團一半股份,受益人現時只有楊的子女,但王聲稱蒙民偉已透過一份備忘錄把該信託四分一權益交給她們。蒙民偉逝世後,在香港和境外引發多宗訴訟。

上訴庭推翻高院裁決

楊氏及其子女透過海外公司Timmerton和信順向蒙民偉追討約廿億元欠款,若該兩間公司追討成功,王氏母女有權取得的剩餘遺產會被「榨乾」。另外,楊氏、她的子女及Timmerton亦同時興訟,聲稱他們是家族信託的受益人,目的是要王氏母女無法由家族信託獲益。

王氏母女向高院提出申請,要求准許她們利用蒙民偉在非公開離婚訴訟中向法庭呈交的文件打官司,當中包括家族信託的契約、成立和管理家族信託的文件及Timmerton的文件。李、蔡二人於今年一月取得高院命令,可用蒙民偉的遺產打官司反對王氏母女的申請。王氏母女於早前提出上訴。

上訴庭指,蒙民偉仍在生時,該些文件不可以用於其他訴訟。該些文件有他的敏感財務資料,就算蒙民偉現時仍然在生,他亦未必想公開,他死後是否可以公開該些文件也沒有清晰的案例可引用。因此,李、蔡二人應可用遺產請律師出庭,以協助法庭決定是否批准王氏母女的申請。

不過,上訴庭亦同時裁定,李、蔡二人本應維持中立,他們反對王氏母女的申請並不恰當,甚至不應有立場,故判王氏母女上訴得直,修改高院的命令,只准李、蔡二人用遺產請律師協助法庭作出判決。

案件編號:CACV 34/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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