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梯口賣字 街頭書法家罰款

【本報訊】在上環街頭擺檔賣眼鏡、寫揮春逾半世紀的八十七歲街頭書法家嚴鏡添,因時代轉變生意難做,今年四月冒險將部分眼鏡及字畫搬離檔口,放到樓梯口石壆位賣,希望吸引路過市民光顧,惟遭食環署職員票控阻街及無牌販賣兩罪。被告昨在東區法院認罪,被判罰款四千四百五十元,嚴在庭外無奈嘆道判罰過重,他每月只有千多元收入,現時臨近年關,對因要支付罰款而可能負債,憂心不已。

嚴在庭外解釋,其檔口原本在弓絃巷樓梯隱閉處,為吸引客源,才想到將部分貨物搬到樓梯街的石壆上擺賣,以往他亦曾因此被票控,但已是○九年的事,當時只是罰款數百元。今年四月廿二日下午,他將廿五副眼鏡、廿三張畫、一張圓櫈及一塊木板放在樓梯街的樓梯口石壆,即遭食環署職員票控他佔用了四點五平方米的面積,對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無力支付 求助社工

另外,嚴因佔用的地點並非其所持牌照指明的檔口範圍,因而再被票控多一項無牌販賣罪。嚴坦言無力支付罰款,現要向相熟社工求助。

嚴說,他戰後在上環一帶擺檔賣眼鏡、文具等,雖只讀過幾年「卜卜齋」,但閒時最愛練字,並練得一手好書法,他在檔口寫揮春至今六十多年。嚴直言近年眼鏡生意幾乎已無新客源,單靠寫揮春每月只賺到千多元,但家中還有六十多歲的身體欠佳太太和七歲孫兒要照顧。

案件編號:ESS 29973及4/2012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方互動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