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歲以下 唔夠18公斤 幼童須坐私家車安全椅

【本報訊】交通諮詢委員會昨通過收緊法例,建議四歲以下及體重不超過十八公斤的兒童,乘搭私家車時無論坐在前座或後座,均必須使用兒童安全椅或手提式嬰兒床等設備,預計不多於一萬名私家車主受新法例影響。香港汽車會歡迎修例,認為可進一步保障兒童安全,但指警方必須加強執法。

交諮會昨日討論有關兒童安全的交通法例。根據現行法例,三歲以下兒童乘坐私家車前座時,必須坐在安全椅等兒童束綁設備。政府擬修訂法例,規定私家車車主當搭載四歲以下及體重不超過十八公斤的兒童,前座或後座位均要配備安全椅等認可束綁設備。

參考美台例收緊標準

交諮會主席郭琳廣歡迎新建議,又指雖然過往涉及兒童不佩戴安全設備的交通意外不多,但新例可保障駕駛安全及兒童安全,希望當局修例同時加強公眾教育。運輸及房屋局發言人補充,當局參考美國及台灣等法例,收緊相關安全標準,稍後會諮詢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香港汽車會及道路安全議會。

香港汽車會副會長江日雄支持修例,認為現時不少家長忽視兒童乘車安全,「有一半私家車主未必意識到危險性,抱住僥倖心理,例如畀媽媽手抱住個小朋友坐前座,一撞車小朋友可能撞爛擋風玻璃,拋咗出車。意外發生時,身體承受多體重嘅十倍撞擊力,架車行緊五十公里,後果都會好嚴重。」他又指現時警方執法不嚴,希望新例生效時,警方加強執法。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成員鄧家彪亦歡迎建議,並認為警方除加強執法外,政府亦要加強教育市民盡量安排兒童坐後座,減低危險性。

另外,交諮會通過政府早前提出的「人人暢道通行」計劃,方便長者及殘疾人士使用公共無障礙設施。當局擬於約二百五十個行人天橋、行人隧道等通道加設升降機,包括部分已設斜道的通道。當局計劃於明年一月中向立法會申請撥款,首年申請約一億元。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方互動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