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新移民婦挑戰綜援 終院審理上訴

【本報訊】從內地移居香港未滿七年的婦人孔允明,不滿政府在綜援制度上施加最少要居港七年的限制,令她未能獲社會福利署批出綜援。她早前申請司法覆核,惟在原審及上訴均被判敗訴。她昨日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以案件涉及廣泛公眾爭議、以及有關限制有違《基本法》及《人權法》中香港居民可享有社會福利的條款為由,昨日獲批受理,案件將排期聆訊。

申請人孔允明(六十二歲),○三年與香港男子結婚後,○五年底獲批單程證來港定居,惟她來港不久,丈夫便過身,她生活陷入困境,曾申請綜援卻因居港未滿七年而被否決。

申請人○八年申請司法覆核被拒後曾提出上訴,上訴庭認為社署施加要居港七年的限制並無違憲,因而拒絕她的申請。

案件編號:FAMV 27/2012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方互動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