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更改慈善宗旨 須法庭批准

【本報訊】華懋慈善基金認為,基金不但是龔如心遺產的受益人,而且可以隨心所欲地動用她的遺產。律政司卻表示,即使法庭裁定基金是遺產受益人,基金亦只能按原有宗旨將遺產用來做慈善,不可自行更改該宗旨和解散基金,即使要更改宗旨,也要經法庭批准。

基金稱有權自行修改

龔如心於○七年病逝時,基金的章程是○四年的版本。該章程規定,基金的宗旨是做慈善,如果基金要清盤或解散,基金在償還債項後,剩餘的財產不可以分給基金董事會成員,而要按基金董事成員或高院法官的決定,將剩餘財產轉給慈善機構。

基金認為,在龔如心逝世後,基金董事會成員有權隨時修改基金的章程及宗旨,並可通過特別決議解散基金。律政司反駁稱,即使基金是遺產受益人,也要受○四年的章程規管,基金董事會無權透過特別決議去修改該章程。

律政司指,基金有職責用遺產做慈善,不可以更改該宗旨,也不可以隨時解散基金,只有當基金認為該宗旨已經變成不切實際或不可能之時,才可以向法庭申請更改宗旨,但最終仍要過法庭的一關。

基金董事會現時有五名成員,其中包括華懋集團老臣子梁榮江及陳鑑波,他們兩人在龔如心立○二年遺囑時已是基金董事會成員,而另外三人包括龔如心的弟妹龔仁心、龔中心和龔因心,三人是在龔如心臨終前三日按她的指示已加入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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