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詞有理:為何受害者總是兒童

幾乎在同一天,中國和美國分別發生校園慘劇。河南信陽市光山縣一名男子手持菜刀闖入鄉村小學課室,斬傷二十二名學童,其中兩人重傷,據說疑犯患有精神病。而在大洋彼岸,康涅狄格州西部紐敦市一名槍手則在當地一間小學大開殺戒,釀成二十多人死亡,包括二十名學童。

這兩宗慘劇的最大分別是,中國兇徒以刀傷人,美國兇徒以槍殺人;實際上,如果中國也像美國一樣准許私人擁有槍械,傷亡必定更加慘重,後果必定更加嚴重。當然,菜刀的威力也不可小覷,年前陝西發生的一宗幼稚園慘劇,行兇者一把菜刀就斬死了九個人,慘不忍睹。

令人悲憤的是,為甚麼兇徒總是要向兒童下手?為甚麼大人的仇恨總是要發洩在無辜孩子身上?在中國,每當發生校園慘劇,當局例牌強調要採取措施保障孩子們的安全,然而事過境遷,官老爺很快便把孩子們的安全拋諸腦後;而在美國,每次發生重大槍擊案,例牌有人討論管制槍械的問題,可惜討論歸討論,美國人始終不願放棄擁有槍械的「人權和自由」。於是乎,校園慘劇總是不斷地重演,不斷地拷問社會的良心,中國如是,美國亦如是。

都說兒童是社會的未來和希望,如果連校園也不得安寧,連兒童的安全也得不到保障,這樣的社會還有未來和希望可言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