瀕危物種製成品勿帶返港

【本報訊】聖誕及新年旅遊旺季將至,不少市民會在外地購買動植物製成品作紀念品。漁農自然護理署昨提醒市民要留意有關動植物是否屬於瀕危物種,由於要分辨動植物紀念品是否源自瀕危物種不容易,該署建議市民若對有關紀念品是否受管制存疑便不要購買。今年截至十一月,當局在各出入境口岸檢獲瀕危物種的個案就有一百一十四宗。

漁農署昨特別提醒離港旅遊人士,返港時切勿攜帶未領有所須許可證的瀕臨絕種動植物。該署指,部分動植物遭過度採捕正面臨絕種的威脅,其進出口受到國際公約規管,常見例子包括象牙及玳瑁飾物、鱷魚皮製品、含熊膽的成藥、包括人工栽培品種如蝴蝶蘭的蘭花及豬籠草等。

最高可判囚一年

市民若對紀念品是否受管制存疑,漁農署建議他們不要購買。根據法例,進出口或管有瀕危物種而違反申領許可證規定,即使非商業用途,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十萬元及監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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