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億贍養費嫌少潘樂陶前妻上訴

曾任香港工程師學會會長、並擔任特首選舉委員的工程集團創辦人潘樂陶,○九年與妻子離婚後,今年二月被高院原訟庭頒令要支付女方三億七千萬元贍養費。前妻認為金額過低提出上訴,案件昨於高院審理時,將離婚內情公諸於世。潘指夫妻關係已「有名無實」多年,前妻則指稱是潘有婚外情導致婚變,她更指潘有資產約十五億元,原審法官在計算資產分配時犯了法律錯誤,要求上訴庭重新計算。

現年七十三歲的潘樂陶○九年獲法庭頒令,與比他年長一歲、曾任職護士的妻子(下稱前妻)離婚後,贍養費的事宜交由原訟庭仲裁,據知案中主要爭拗在於潘的資產總額。潘在九五年時用名下安樂工程集團的公司股份成立信託基金,受益人包括他自己、前妻及他們女兒三人,而三人離世後,財產則會撥予潘的母校香港理工大學。原訟庭考慮核數證供後,裁定信託基金價值約十五億元,其中三分之二屬婚姻資產,遂以此基數計算出三億七千萬元的贍養費。

前妻代表大律師昨陳詞指,原審法官裁定夫妻在○一年開始分居是犯了事實錯誤,律師指夫妻關係破裂是由前妻於○八年,發現潘有婚外情而引發。雖然原審時潘的證供指他○一年起已與前妻沒有交流,但潘對於當時二人仍居於同一住所的情況並無反對,前妻亦繼續為他處理家務事宜。惟上訴庭對此回應,潘在○九年以夫妻已分居兩年申請離婚,前妻如認為分居時間不確,當時便應提出反對。

信託基金利益存爭拗

另外,前妻一方亦指原審法官應將整個信託基金資產計算入婚姻資產內,律師表示信託基金雖只有三名受益人,但其條款列明,受託人處理信託資產時要向成立人(即潘樂陶)索取指示,信託條款亦授權只將信託基金得益,撥予單一受益人。事實上其公司今年便差不多把逾三億元利潤,全數撥予給潘一人。因此基金所有利益,實際上都是由潘把持,故基金全部資產都應用來計算贍養費。

據資料指潘樂陶大有來頭,他在五十年代加入機電工程署的學徒培訓計劃,同時在理大前身的香港工業專門學院修讀電機及機械工程,其後赴英進修取得英國工程師資格。七七年創立安樂工程公司,現時集團已有公司逾十間。他亦參與公共事務,曾擔任香港工程師學會會長,且是可持續發展委員會、環境諮詢委員會、能源諮詢委員會等多個組織之委員。他現為香港機電工程商聯會會長,並在民間智庫智經研究中心擔任顧問。在回歸前獲頒英帝國官佐(OBE)勳章,回歸後獲銅紫荊星章,並獲理大頒院士榮銜。

案件編號: CACV 48/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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