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劫山頂豪宅 兩匪囚逾10年

兩名行劫男積犯夥男同黨再由內地來港犯案,於前年年底的凌晨時分闖入港島山頂柯士甸山道八號一間獨立屋,持刀指嚇住在上址的瑞士籍銀行男高層一家四口,並劫得約二百廿七萬元財物及首飾。四個月後二人食髓知味,這次則轉往男高層鄰居家爆竊,劫去約四萬元財物。二人早前於高院承認爆竊罪但否認搶劫罪,在審訊期間其中一人突然認罪,另一人則受審後被裁定搶劫罪成。法官昨於高院判刑時嚴斥二人是專業劫匪,令案中事主受傷及受驚,案情嚴重,故將二人分別重囚十一年半及十三年半。

兩名內地男被告分別是蘇紅慶(卅二歲)及周兵(廿九歲),被控搶劫及爆竊兩罪,搶劫罪指二人在前年十一月十八日凌晨夥男同黨劉洪(卅六歲),於柯士甸山道八號瑞士籍男事主Bollinger及其家人所住的獨立屋內,搶劫包括鑽石戒指、相機及現金等總值二百廿七萬元的財物。

爆竊罪則指二人在去年三月廿二日於柯士甸山道八號另一豪宅犯案,劫去電腦、相機及現金等約值四萬元的財物。

另一同黨已判監10年

審訊中途認罪的蘇判囚十一年半,受審後被定罪的周則判囚十三年半;同黨劉洪今年初已於高院承認行劫罪判囚十年。

法官判刑指,搶劫案中的男事主Bollinger,左前臂嚴重受傷,他的家人亦受到眾被告用刀威嚇而受驚。兩名被告過往均有十次案底,當中包括搶劫罪,法官認為二人是專業劫匪,且專程從內地來港於凌晨時分往山頂豪宅犯案。法官指眾劫匪不止使用武力,且毫不猶豫用利器令事主們受傷,行劫時間亦長達兩小時,劫去價值不菲的財物,故需重判以作阻嚇。

大肆搜掠 威嚇殺老少

案情指兩被告夥同黨前年十一月十八日凌晨闖入Bollinger(男戶主)家,被事主外母發現,三人先制服對方,男女戶主發現三人後,遭三人拳打腳踢並以刀指嚇及綁起,男戶主左臂及外母大腿受傷。眾匪在屋內大肆搜掠,又威嚇會殺死家中老少,並逼女戶主駕車往提款四萬元,又逼她駕車送他們離開事發現場。男戶主報警,警方在屋中檢獲匪徒留下的煙頭及刀。兩被告於去年三月廿二日凌晨,又到該處附近另一豪宅爆竊,戶主早上發現失竊報警,而單位閉路電視拍到二人離開情況,警方最終在同月卅日拘獲二人。

案件編號:HCCC 356/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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