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言集:倒梁準則

倒梁運動的口號似是而非;誠信是道德概念,但一事說謊或一事做錯,並不是相等於政治人物的誠信破產。香港社會和政府要查的是梁振英的僭建情況如何,是犯上甚麼罪,應依法治罪,在這個基礎上才可決定他的犯法是否足以嚴重到趕他下台,動用不信任或彈劾的法案。

若真的證實梁犯了應引咎下台的罪,便同樣地應依法行事,循現有的法律渠道要求他辭職;與之同時,也可以採取群眾運動的方法:示威、遊行乃至絕食來施壓。

可是,我們還沒有在法律範疇有足夠的證據去定梁振英的罪,單以似是而非的誠信因素來脅迫他下台,這便不是甚麼依法依理的行為,而是涉及利益、意識形態的政治鬥爭!

對於組織倒梁運動的人,包括政黨中人,應該有誠信地把他們的理由、目的公開。無論梁振英被證明的僭建是小事或違規而不犯法,不會出現嚴重的依法判罪的情況,我相信組織倒梁運動的人仍不會滿意,亦不會罷手,還會用誠信的概念掩飾他們反共的本意。他們認定梁振英是共產黨人,梁的政府是土共政府,不將之推倒不會罷休,誠信問題只是藉口。就算沒有僭建、沒有梁的前言不對後語,他們還會找其他的理由、其他的事端來倒梁。

事實上,在梁振英上台後,一連串的事端,從麥齊光到陳茂波到吳克儉,目的都是一樣。正因為這些事端都不足以動搖梁振英政府,連反國教、反梁僭建都力度有限,所以他們便赤裸上陣,背城一戰要直接地倒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