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發」淪斬斷恩情導火線

【本報訊】涉案的高發發展有限公司,由人稱林伯的林百欣與顧瑞英成立,但最終卻成為他倆斬斷近半世紀恩情的導火線。據高發清盤案的判決書披露,林伯曾透過注資和作擔保人,協助高發籌到七億元發展上海「芝大廈」項目,但他後來不但未能取回款項,更要代高發還債一億五千萬元,高發及後只餘下約六千元現金,更因拖欠約一百萬元律師費已於○九年強制清盤。

林伯和顧瑞英九一年成立高發時,他倆是高發的唯一股東兼董事,林明珠則於九四年加入成為股東兼董事。

注資性質各執一詞

林伯九四年起先後注資約五億七千萬元給高發,又擔保高發向銀行貸款逾一億五千萬元,作為發展「芝大廈」項目資金;項目於九九年竣工,高發翌年九月以約一億九千萬元,把項目權益賣給一間由顧瑞英和林明珠任董事的英屬維爾京群島註冊公司。

雙方對當年注資性質各執一詞,林伯稱只是貸款給顧瑞英母女,於○二年興訟向她們和高發連本帶利追討逾十億。顧稱她九七年前想移民歐美,但林伯不想她移民,遂說服她投資上海房地產項目,林伯提供資金,作為給她的饋贈或令她留港的代價。

銀行亦興訟向高發追債,但高發○三年被判敗訴後無還款,結果要由擔保人林伯代還逾一億五千萬元欠債。事件更引起林伯和林明珠父女互相指摘,林明珠於○三年初更因不滿林伯將事件公開,入稟高院控告林伯誹謗。林伯於○五年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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