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指聲波炮非「武器」

【本報訊】警方購入俗稱「聲波炮」的長距離揚聲裝置,被指目的是用以驅散示威集會人士。署理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昨澄清,警方引入的只是「廣播系統」而非「武器」,但立法會議員何秀蘭引述外國執法機關以「武器」形容裝置,質疑當局講大話:「隱瞞聲波炮可以成為武器同令聽覺永久受損嘅事實。」不過,李反駁道:「其他人咁用法,但呢個唔係(香港)警隊嘅用法。」

李家超昨在立法會上稱,警方一般使用的揚聲器有效距離只有五十米,長距離下廣播質素較低,機動部隊總部遂在○九年購買裝甲車時,同時購入兩部有效距離達三百米的長距離揚聲裝置,只可接駁裝甲車使用,主要在反恐及嚴重災難等嘈吵環境下,長距離傳遞訊息。裝置的「不安全距離」為五十米、即五十米範圍內不宜使用。

議員質疑損聽覺

有見一一年菲律賓人質事件,菲警與旅遊巴相距逾百米,與槍手溝通有困難,警察談判組亦因而購入兩部有效距離二百五十米的便攜式長距離揚聲裝置(「不安全距離」為十米)。李強調,裝置不會如有傳媒報道般,會引致人暈眩、作嘔及喪失方向,警方至今也未出動過此裝置,亦不會在公眾集會及遊行使用。他舉例,如發生人質事件或青馬大橋企跳事件時,裝置可作長距離訊息傳遞。

不過,議員何秀蘭堅稱外國執法機關曾以「武器」形容裝置,會損害聽覺;另一議員涂謹申亦憂慮警方會在示威集會稍不和平時,以聲波炮令示威人士厭煩及心翳離去。不過,李家超表明不同意議員的說法,他承認在不安全距離及角度下,裝置對聽覺有影響,因此警方嚴格規範人員只可在安全距離使用裝置,亦由於有安全距離限制,裝置不可能在一般示威遊行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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