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陳振聰欠稅案無上訴理據

【本報訊】稅務局向陳振聰追收三億四千萬元欠稅案中,陳就不獲稅局延長反對報稅期限一事,申請終審上訴許可,終院上周已即時駁回陳的申請,令陳欠稅一事成為定局。

終院昨補發書面判詞解釋,對於陳聲稱收不到評稅通知書一事,終院反指陳選擇利用律師行地址去收取稅務文件,稅局以往把評稅通知書寄到該地址後都收到稅,故此,稅局有權推斷陳的有關安排,已確保他自己可以收到稅局文件。

終審法院認為稅局毋須猜測陳的安排是否可行,也毋須逐一為個案進行調查,陳未能顯示稅局犯錯,因此他根本沒有可行的上訴理據。

案件編號:FAMV 23/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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