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新濠博亞借1.5億
入稟狀指,被告黃海潮是香港居民,於去年八月十七日擔保澳門博彩中介人公司Chap Sum Gaming Promotion Company Limited(下稱該公司),向原告新濠博亞博彩(澳門)股份有限公司借錢,並授權原告在黃預先簽署的支票上填上款項和日期。
原告在今年十月十九日遂借出共一億五千萬元給該公司,該公司原定要在十一月十八日還款但不果,在扣除該公司可抽取的佣金及支付給原告的訂金後,該公司仍欠原告逾一億二千萬元。原告遂在黃預先簽署的支票上填上有關欠款及日期,但支票最終未能兌現,原告因此興訟向黃追款。
案件編號:HCA 2193/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