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提明鏡:越共反腐力度超中共

越共早就開始票選最高領導人,即越共總書記。三禪在十年前,就呼籲胡錦濤向越共學習,但是十年過去了,這次十八大基本沒有變化。不過,相信十年後的中共二十大再是「內部協商」,恐怕行不通了。

偏偏越南這個小老弟還不罷休,看到中共十八大還是出台不了「陽光法案」,便又發揮帶頭作用,就在中共十八大閉幕後,通過立法的形式,要求高官公開個人財產。

會期達一個月之久的越南第十三屆國會第四次會議剛剛落下帷幕,以近百分之九十五的贊成票通過了《反腐敗法》。

有趣的是,反腐敗、監督政府也是越南國會的焦點議題。越南國會主席阮生雄致閉幕詞時表示,「相關國家機關領導人要就有關自己已被託付的任務和許可權的實現情況直接向全國人民作報告」 。 在開幕式,越南總理阮晉勇曾說,他為未能盡職監管國企尤其是大型央企,導致該國國有企業低效及違法經營,由此給黨和國家造成了巨大損失和嚴重後果,向國民道歉。會議期間,兩名國會代表對阮晉勇治理國內經濟不力提出尖銳批評,並建議其引咎辭職。一名國會代表稱,應開啟主動引咎辭職的政治文化。

國會議員要求總理引咎辭職,在成熟的民主社會乃尋常事,但在共產黨體制則很容易被扣上反黨的帽子。如今,越共已經開明到這一步,立法要求高官申報私人財產就不奇怪了。

據此,越南的領導幹部需在每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期間,將個人財產申報清單在本人所在機關、組織或單位公布。另外,越南還立法賦予國會議員對領導人進行信任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