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積金構思 設中央受託人

針對高收費、低回報問題,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昨建議大刀闊斧改革強積金制度,「長遠四招」包括為設收費上限、推出簡單但收費低的預設基本基金,並建議由工會或社企連同銀行合作擔任中央受託人,加強打工仔退休保障。在落實長遠方案前,當局建議推行電子化等四項短期措施(見表)。積金局主席胡紅玉表示,目前的強積金計劃焦點主要放於僱主方面,長遠希望透過推行強積金全自由行,讓僱員可「話事」。當局已去信財政司司長曾俊華,建議政府為強積金制度作根本性的改革。

胡紅玉指,如只透過減低行政成本改善強積金制度,是「唔夠深、唔夠快」,故提出四項長遠建議,包括引入中央受託人制度。她表示,強積金開展時市民對政府擔任受託人缺乏信心,加上政府不願承擔損失的風險,按澳洲經驗是由工會擔任中央受託人,本港亦可考慮由社企、各行業的聯會或工會連同銀行合作進行。她承認,工會任中央受託人有一定難度,包括需大量資金及足夠的認識,但不可因難以不行。

監管保薦人 保障僱員

本港目前共有四十個投資計劃、逾四百多隻基金,一成四僱員沒有作出投資選擇。積金局建議,設立一種簡單、收費低以及穩健的預設基本基金,讓這類僱員自動進入此基金。胡紅玉指,目前強積金制度在設計上出現兩大問題,包括計劃焦點放於僱主方面,令受託人以僱主為銷售對象。強積金計劃由保薦人設計及決定收費,令受託人缺乏議價能力,她希望政府修例,讓當局可監管保薦人,對僱員更多保障。胡又指,積金局剛推出半自由行,長遠望可實行全自由行,但需首先解決強積金可用作對沖長期服務金等問題,但有待特首決定。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歡迎積金局建議方向,又指基金收費是重要因素,會與積金局商討就制度作基本改善。投資基金公會行政總裁黃王慈明稱業界會於短期內開會,研究如何執行有關建議。她認為,實行中央受託人涉及基本性改革需更長時間探討。身兼工聯會立法會議員的積金局非執行董事黃國健指,本港工會規模細難承受高風險,應由政府擔任中央受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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