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操守標準定義模糊

【本報訊】立法會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昨舉行會議,有議員認為現行為立法會議員操守標準訂定的勸喻性指引定義模糊,亦有議員表示,若議員涉違反操守或行為指引,應由獨立專業人士進行調查,以免給予公眾「自己人查自己人」印象,促請委員會盡快研究。

議員林健鋒表示,現時就議員操守標準訂定的指引定義模糊,如議員要確保行為不會令立法會信譽受損一條,社會人士對議員期望的標準會有不同,認為有關概念過於模糊。但他同意難以把有關概念具體化,如下屆關注可留待下屆提出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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