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種情況 打工仔得不償失

【本報訊】推行標準工時,僱員可能因此有較多時間休息共享天倫或進修,但六大長工時行業主要為零售及保安等工種,政府的研究報告便列舉三個例子,顯示不同行業僱員在實施標準工時後,可能因僱主為減成本而削減工時,最終令僱員收入減少。

以一名兩更制保安員為例,合約列明每周工時七十二小時,每月工作廿六天、時薪三十元並享有四個有薪休息日,無任何超時工作,月薪一萬零八百元。若標準工時為每周四十或四十八小時,僱主維持每周工時七十二小時,即保安員每周超時工作廿四或三十二小時,以超時補薪率一點五倍計算,月薪增至一萬一千八百多元至一萬二千多元,加薪一成至一成三。

但僱主也可把兩更制改為三更制,令保安員工時由七十二小時減至四十八小時,保安員月薪便減至只有七千二百元,變相減薪三成三。

增合約工時取消OT

另一個情況為一名合約列明每周工作四十二小時、時薪三十五元的辦公室清潔員,每月工作廿六天並享有四個有薪休息日,每月超時工作六小時,超時補薪比率為一倍,月薪八千二百六十元。若標準工時為每周四十四小時及超時補薪比率一點五倍,僱主可能增加合約工時而取消超時工作,清潔員月薪減至七千七百元,減薪百分之六點八 

除全職僱員外,兼職僱員亦受影響。以一名時薪四十元的兼職售貨員為例,每月工作廿六天兼享四個有薪休息日,合約列明每周工時三十小時,每月超時工作六小時,超時補薪比率為一倍,月薪七千零四十元。假設標準工時為四十小時而超時補薪比率為一點五倍,僱主可能更改合約工時,由三十小時加至三十六小時,取消超時工作,售貨員月薪會輕微增加百分之二點三至七千二百元;但若僱主維持原合約工時而取消超時工作,售貨員月薪則減至只有六千元,減薪近一成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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