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除了今次消防處在部分「紅車」及「白車」加裝鏡頭「周街影」,人權組織亦批評,近年紀律部隊不斷在裝備及車輛加裝鏡頭,可說是全方位「監控」市民,輕視市民私隱,又指紀律部隊的措施只是從行政角度出發,並不尊重人權。另外,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不通報或諮詢公眾下在車輛加裝鏡頭攝錄,影像又可辨識有關人士的身份,或已違反法例。
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若攝錄機啟動攝錄功能,且會攝錄到任何人士的影像及辨別其身份,即屬收集個人資料,便要遵守私隱條例及保障資料原則。
根據有關保障資料原則,收集資料前須告知當事人,而使用資料的目的亦要徵詢當事人同意,並訂定資料的保存期,不得超過所需的時間,並須依期刪除。但消防處今次卻無聲無息繞過公眾去加裝鏡頭,亦無透露將於何時銷毀片段。此外根據保障資料原則,若要用鏡頭監察員工,要讓員工知悉,今次雖然有關鏡頭是拍攝車外,但前線人員或會入鏡而「被監察」,但處方從無諮詢前線。香港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批評,「消防車及救護車雖有貼標誌,但車一行駛,根本未睇清楚就畀人影咗,睇得出措施唔係由市民角度出發。」
他又指近年紀律部隊不斷加裝鏡頭於裝備或車輛上,如警方機動部隊添置胸前微型鏡頭等均無諮詢公眾,「覺得自己係理所當然咁」,認為有關部門侵犯市民私隱,不尊重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