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車違泊督導照抄牌

警車違泊與市民同罪!兩名交通部女警,昨午駕駛車身有警徽警車到新蒲崗出席一個道路安全講座,在咪錶位泊車後,聲稱因沒有八達通卡及趕時間,並無入錶即離開,有途人發現違泊報警,交通督導員到場跟進後,一視同仁對警車發出「牛肉乾」。兩名女警折返後發現遭抄牌,大感無奈,驅車離去。警方事後回覆,指警員當時正趕赴出席講座,已就事件作出訓示,警員亦會自掏荷包交罰款。

遭抄牌警車隸屬交通部,車身掛有警徽及「警察」字樣,車牌為AM字頭。昨午二時許,有街坊途經新蒲崗康強街公園對開咪錶位,發現警車停泊上址,八達通顯示沒有入錶,涉嫌非法泊車,等候近半小時仍無動靜,於是致電報警。

一名交通督導員其後到場,證實警車違反交通條例,逗留近十分鐘,仍未見警員折返,隨即作出票控,發出三百二十元定額罰款告票,放在警車擋風玻璃後離去。直至四時許,兩名身穿制服女警,手持公事包折返取車,始知悉被票控違泊。記者上前查問,女警指較早前趕赴附近工作,沒有多談即開車離去。

兩女警事後遭訓示

警察公共關係科回應事件,指東九龍總區道路安全人員,昨午應邀到康強街一長者中心,舉行長者道路安全講座。由於中心未有提供泊車位,女警需在附近尋找泊車位,在錶位停泊後發現只能以八達通付款,惟兩人未有帶八達通。由於講座即將開始,警員只好先趕赴出席,活動完結後已即時返回上址驅車離開。警方強調對警員使用警車有嚴格指引,東九龍道路安全組其後已對兩名警員作出訓示,她們並須為該定額交通罰款告票負責。

香港警務督察協會主席曾昭科表示,警車一般情況下須遵守道路交通條例,惟遇上緊急情況,則可酌情處理。如遭到票控,警員須按程序錄取口供,解釋違反法例的原因,交由警司決定是否獲得注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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