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保安員 冒警騙財判囚

【本報訊】曾任警員的立法會秘書處保安員因財困,用警察委任證影印本冒警,當街截查四名剛出售手機的女子,要她們協助調查附近手機店有否處理賊贓時,趁機盜走四女共逾五萬元的財物。他昨在九龍城法院認罪,被判入獄十六個月。被告姚永泉(四十三歲)求情時透露其妻亦是警員,他已申請破產無力賠償事主損失。被告於九八至○二年間任警員。

案情指被告於今年八月廿二至九月廿六日期間,在旺角街頭向四名廿一至卅歲的女事主出示假警察委任證,分別指她們出售賊贓手機或要求她們協助調查附近的手機店不當行為,期間被告替四人保管手袋,並趁她們行開不察時盜走財物。警方接報調查,翻查附近商場閉路電視片段鎖定被告,並在旺角街頭拘捕他。

案件編號:KCCC 4040/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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