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美儀轟dbc無良

勞資審裁處昨審理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dbc)前電台節目主持楊美儀向該台追討逾十六萬元合約餘款的案件,楊美儀透露與行政總裁多次電郵來往均同意其合約年期為一年,但dbc卻一直未有提供正式僱傭合約,更提早在今年六月將她解僱。有負責準備合約的dbc前員工亦指,「整咗(合約)就畀管理層,再交畀鄭經翰,之後就冇咗下文!」審裁官指基於dbc已向楊提供一個月的補償,由於沒有雙方簽署的合約作實,昨裁定楊的追討不成立。楊轟此案是無良僱主走法律罅的好例子,現計劃向dbc追討拖欠的強積金供款。

曾參選港姐的楊美儀作供指,dbc行政總裁何國輝去年七月邀她加盟,雙方透過電郵商討合作條款,在去年八月九日及十日的電郵曾提及楊的服務年期是「乘十二個月」(即一年),文中更表明若無問題便確實雙方協定,即其僱傭合約屬一年定期合約。她稱人事部一直指合約未準備好,她指自己任職世界知名的公司,「係何話一年合約我先返港,否則我唔會返嚟做呢份工」,更指鄭經翰曾要求她減薪,甚至「做好多醜惡嘢逼我走」。

王岸然:整合約「拖嚟拖去」

dbc《十級自由Phone》主持王岸然作供稱,他於dbc需負責草擬員工合約,去年九月起陸續交予管理層包括鄭經翰,但公司一直「拖住」,「整咗畀佢地就冇咗下文,楊嘅合約直情冇做過」,又指「佢哋有好多嘢都定唔到,總之拖嚟拖去」,估計因財政狀況有變而「唔想整(合約)出嚟」。

楊擬追討強積金供款

dbc代表昨缺席聆訊,審裁官指按《僱傭條例》指出,即使已證明僱傭合約為期超過一個月,但除非該合約以書面為證,並由立約各方簽署,否則該合約仍須當作為期一個月並可按月續期的合約,因案中沒有雙方所簽署的合約,故引用有關條例認為楊並無其他可追討的額外補償。

楊美儀暫未決定會否上訴,但近日發現dbc沒有為她供強積金,正計劃追討,「所有人畀人呃咗上沉船,dbc係好例子,無良僱主可咁樣玩嘢、不負責任,一味拖延(合約),引用法例用一個月叮你走!」王岸然在庭外亦指,dbc是處心積慮不備妥合約以逃避責任,據他所知dbc的十大主持均未正式簽署合約。

案件編號:LBTC 2541/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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