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振聰的評稅上訴被終極駁回,除意味他要即時清繳巨額欠稅外,稅局更可申請凍結其資產,而陳更隨時會因涉嫌逃稅,甚至要接受刑事調查及檢控,或罰交相等於三倍稅款。以他現時欠稅三億四千萬元計算,單是罰款便可能要額外支付逾十億元。
香港稅務學會副會長伍國賢稱,理論上陳振聰已過了繳稅限期,必須立即交稅,陳若不滿評核可向稅務上訴委員會上訴,若被駁回,也可入稟法院覆核,但前提是他必須先行交錢。根據法例,到期不交稅,欠稅者會被徵收應付稅款的百分之五附加費,若再逾期六個月不交,則要徵收一成附加費。若繼續拒交稅,稅局可入稟法庭申請凍結其資產,甚至申請他破產,再變賣資產繳稅。
不過,就算欠稅者繳回稅款,仍會有手尾。伍國賢說,稅局會研究為何欠稅者當年無報稅,是否有逃稅嫌疑;稅局會先發出通知書向欠稅者查問,要他在廿一日內作書面解釋,若無合理辯解,稅局可命他繳交稅款三倍的罰款,甚至提出檢控,罪成可判監三年。但伍指,稅局一年處理逃稅個案達一千八百至二千宗,大部分都是罰款了事。
法律界人士梁永鏗指,拖欠稅款非刑事,稅局只可「好似追債咁追數」,包括申請凍結欠稅者資產或申請對方破產,為防欠稅者離境「走數」,稅局可申請禁制令,禁止他們離境。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