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毓民等四人 涉非法集結受審

【本報訊】人民力量立法會議員黃毓民、陳偉業及陳志全連同另外七人,去年參加七一遊行後涉嫌繼續佔據中環行車線並衝擊警方防線,被控非法集結、協助組織違反《公安條例》的遊行,以及明知而參與非法集結罪等罪,其中六名被告先後同意分別以一千元及一千二百元自簽守行為處理,餘下不認罪的黃毓民、陳偉業、陳志全及周峻翹現被控五罪,昨在東區法院受審。

獲准保釋今續審

控方指,警方展示警告旗及發出口頭警告無效後,最後施用胡椒噴霧以防發生騷亂,至凌晨先後拘捕了現場一百卅八名示威人士,稍後正式起訴本案九男一女被告(十九至六十五歲),即黃毓民、陳偉業、任亮憲、林雨陽、陳志全、莫偉杰、麥業成、周峻翹、李偉儀(女)及甄燊港。

案件押後至今日續審,四名被告獲准保釋。黃毓民與另外兩名同屬人民力量成員的被告陳偉業及陳志全,昨在庭外接受傳媒拍照,黃期間笑說:「如果今次我哋三個都坐晒監,就真係×家剷了!」

案件編號:ESCC 271/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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