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煙頭灼女 腎病父判監緩刑

【本報訊】男酒保難忍一對年幼子女玩耍嘈吵,竟遷怒於八歲女兒,以煙頭炙傷她鼻子至脫皮。駐校社工發現女童臉上有多處傷痕而揭發事件,帶她到醫院檢驗並報警。躁父早前於粉嶺法院承認襲擊所管養兒童罪,裁判官表示案情嚴重,但考慮被告患上末期腎衰竭,判被告監禁六個月,緩刑兩年。

被告郭友清(四十歲)被控於今年五月三日在荃灣住所內,襲擊八歲女兒。辯方求情透露被告與八十二歲母親及另一名長女同住,他與妻子現已分居,女兒與妻子同住,被告與女兒每周見面兩次。感化報告雖透露被告不願談論案情,毫無悔意,惟辯方指被告只是「無嘢可以補充」。辯方又指被告患有末期腎衰竭,已失去所有腎功能,每天需洗腎三次。

庭外回應沒有悔意

裁判官判刑時指本案案情嚴重,被告不願在感化官面前承認案情,顯示被告欠缺悔意,又指被告之前曾有其他不相類案底,但考慮其病情,如果入獄會比其他人痛苦,故輕判他緩刑。被告在庭外指自己沒有後悔,並說︰「好大單嘢咩?」,他又認為判刑公平,而且感到滿意。

案件編號︰FLCC 1789/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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