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立法規管未成年買醉

【本報訊】本港現時並無法例規管零售商舖需申領酒牌賣酒,故任何人包括未成年男女均能於便利店等地方輕易購得酒類飲品,但新加坡、加拿大及英國等地均已立法,本港的酒牌局有見及此,上月破天荒到新加坡考察,有成員認為本港應倣效外國立例規管,減低青少年成功買酒的機會。

酒牌局赴新加坡取經

酒牌局成員上月中前往新加坡進行為期四天的考察活動,主要參觀新加坡的售酒處所及作為當地酒牌局秘書處的警察總部等地方,了解當地的酒牌簽發及監管制度,最快一至兩個月內完成有關報告。有份考察的酒牌局成員兼油尖旺區區議員葉傲冬稱,一般提供設施供人飲飲食食的食肆及酒吧才需要申領酒牌賣酒,而且需視乎場地的大小、場內設施及門口數目等規定可以容納的人數。

但葉稱,本港現時根本無發牌機制規管士多、便利店及超市等零售店舖賣酒需申領酒牌,零售店舖本身定義顧客將貨品買走,但究竟店舖加設枱櫈等設施後,或者顧客偶然坐低飲酒「吹水」是否仍可界定為「零售店舖」又或觸犯法例,存在很大的灰色地帶,過往未聽聞有顧客因此被拉,促政府倣效外國立例規管,釐定清楚條例,亦可防止十八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士輕易買酒,減低青少年酗酒機會。

另外,常在士多內及便利店買酒即飲的蘇先生驚稱:「我做咗呢個動作四十幾年都冇聽過!唔係整蠱我呀嘛!」同行的周先生更稱:「買罐啤酒都會咁大鑊畀人拉!」並指事後會有所警惕。少飲酒的劉小姐及黎小姐亦指聞所未聞,希望政府加強宣傳及解釋,「無喇喇犯咗法就好無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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