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判罰十萬元囚半年

以往無論進行大型工程或簡單家居外牆維修,市民均須事先向屋宇署申請。政府為簡化相關程序,於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開始實施「小型工程監管制度」,將一百二十六種受規管的小型工程分為三個級別。在監管制度下,任何人士只需按分類聘請訂明建築專業人士及/或訂明註冊承建商進行小型工程,事前毋須獲得屋宇署批准圖則和書面同意。不過,如聘用任何並非訂明註冊承辦商進行小型工程則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現時簡單的家居維修工程,諸如油漆、室內批灰泥、牆紙等工程,若不涉及樓宇結構,根據《建築物條例》規定屬豁免審批建築工程,毋須事先向屋宇署提交圖則,亦毋須由訂明註冊承辦商進行。但如改動或拆除地面上的排水渠、修葺或拆除窗戶或玻璃外牆等小型工程,則不獲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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