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爽報》未交抗辯

【本報訊】壹傳媒集團旗下《蘋果日報》及《爽報》,遭十八鄉鄉事委員會主席梁福元入稟高院控告,指兩報誹謗他遭警方「O記」拘捕。被告一方原定最遲要在昨日呈交抗辯書,但卻在前日向法庭要求延期。高院聆案官昨雖批准將限期延後兩周,但表明是最後一次,如被告仍未能如期呈交抗辯書,梁福元可向法庭申請直接判他勝訴。

疑失實報道梁被捕

本案原告梁福元,被告包括蘋果日報有限公司、爽報有限公司、以及兩報之總編輯張劍虹。原告指《蘋》、《爽》兩報今年八月三日刊登報道,失實地指原告遭警方拘捕扣留,對原告的聲譽構成損害。被告的代表律師昨稱,被告準備以報道無失實為抗辯理據,為此要跟四名證人會面錄取供詞,其中三人已完成會面,最後一人會在今天見面,故要求將呈交抗辯書的期限再延後兩周。

聆案官回應指,由原告入稟至今,被告已有兩個多月時間處理抗辯,期間已兩次獲准延期。昨日申請的訟費,亦由被告支付予原告,金額為八百元。

案件編號: HCA 1546/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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