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點江山:港獨行動鐵證如山

明明到中聯辦門外揮舞殖民時期「米字旗」,狂叫「中國人滾回中國去」、「香港要獨立」已是赤裸裸的政治挑釁,有人仍輕描淡寫說成「言論自由」。但是,「港獨」發酵至今天,豈止「言論」這麼簡單,請看「港獨」行動化的鐵證:近日有報章揭露,有人於去年開設facebook群組「港人拒收滙豐洗腦媚共一百蚊鈔票大聯盟」,因不滿滙豐發行的新一百元鈔票背面印有中國國旗及香港特區區旗,認為「有洗腦之嫌」。

該群組於今年二月發布數張教人塗污鈔票的圖片,稱「自製了港府印章印落該鈔上,令其成為真正港鈔」,並公開讓網友訂購印章;又提出用箱頭筆將鈔票上的「特別行政區」字眼刪去,只留下「香港政府」。圖片顯示,兩張分別面值二十元和一百元的滙豐鈔票的背面,蓋着港英殖民地徽號,印章圖案約佔鈔票面積三分之一。

根據香港法律,塗污鈔票或觸犯《刑事罪行條例》第六十條「摧毀或損壞財產」罪名,最高可被監禁十年。

而刑事罪行背後的政治含義更令人觸目驚心:印有中國國旗及香港特區區旗竟被視為「洗腦」,而上街揮舞殖民時代「米字旗」卻是「言論自由」;「自製港府印章」,塗去鈔票上「特別行政區」字眼,只留「香港政府」,這不是「港獨」行為又是甚麼?對這種叛國、分裂國家可恥行徑,是可忍,孰不可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