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入風雲:不追溯才是尊重

本欄之前作出過預測,長者特別生活津貼不是十月通過,就是在十一月,真的要趕在十月取得撥款,是有機會、沒把握。但十月都通不過,就真的大件事。行政立法都要付代價,典型的三輸,但十一月份通過之後,能否追溯十月開始,又成為一個討論的題目。

政府的立場,不追溯是顧及財政紀律,除非是一些已有規定的周期事務,例如政府公務員在四月一日加薪,周期已有一個固定的起點,那加薪的數字就算是四月一日之後決定,也會追溯到四月一日開始。

但今次的長者特別生活津貼,是全新的事物,它不是生果金的延伸,政府有既定政策,香港市民在幾項福利,包括生果金、傷殘津貼和綜援,只能選擇一項,而長者生活津貼,只是獨立的、新的一項,和生果金完全分開,所以也需要獨立申請撥款。既然這是全新的新生事物,就沒有一個像公務員加薪那樣的固定起步點,要計算它的起步點,最合理的就是取得財委會撥款的一刻開始計,但世界上沒有絕對精準這一回事,分分秒秒無法計。

由通過撥款的一天起計,算是最合理,但政府為求行政上的便利,避免第一個月要重新按日計算,而津貼也是以每個月計算,所以才以整月計算,也不好太多斤斤計較。

然而,再要往前推,則需要有一個合理的解說,因為立法會是在某日授權,推上之前一個月,那為甚麼不再往前推?由七月一日起計也是呼聲之一。所以由立法會撥款的那個月計起,也是維持財政紀律及對立法會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