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查何俊仁混帳

民主黨前主席何俊仁早前被東方報業集團多次揭發數目不清,包括漏報物業及民主黨黨產不清等。其中有投訴指何俊仁於今年參加特首選舉期間,收受捐款後沒有發收據,且與該黨日常捐款混淆,本報亦已報道。選舉管理委員會經過初步調查後,上月經書面通知相關投訴人,指可能已有人違法,已把個案轉交廉政公署調查。何俊仁回應本報查詢時則稱不評論事件,但會配合當局調查工作。

本報今年八月接獲市民投訴,指其朋友A君由於是何俊仁的「擁躉」,所以在年初何俊仁參選特首時,曾向何捐贈一千二百八十元以表支持。A君在網上登入何俊仁的競選網站後,並未察覺到任何與民主黨自動連結的欄目,故無多作考慮便按網站指示,以「PayPal」於網上捐款,惟半年來一直沒有收到有關收據。A君其後於何在四月向選舉事務處提交「選舉開支及接受選舉捐贈之申報書及聲明書」後知悉,何並無申報自己收到市民的捐款,質疑何是利用特首選舉,誤導市民向民主黨帳戶捐款,一方面混淆選舉捐款與該黨日常捐款,另一方面更有截留未使用的捐款之嫌。

選管會:可能有人犯法

何俊仁收取捐款後不發收據的「混帳」事件,本報在今年八月底接獲市民投訴後曾作報道,事件至上月有了新發展。曾向選管會投訴的市民十月九日收到選管會的書面回覆,信中指有關部門在考慮其投訴後,認為個案可能已涉及觸犯《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屬廉政公署的職權範圍,因此已轉介廉署調查。

何俊仁在回應本報查詢表示,不知道事件已轉介廉署負責。他續說,由於個案正在調查中,故不作評論,但會配合有關部門的調查工作。

需申報向捐贈者發收據

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政治選舉候選人在收取某項捐贈為一千港元以上,便需向捐贈者發出收據及作申報,而候選人將捐贈用於當選以外的用途,又或於選舉申報書內,作出明知或理應知道屬虛假或具誤導性關鍵程度的陳述,均屬在選舉中作舞弊行為,最高刑罰為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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