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中聯辦案繼續纏訟

【本報訊】支聯會四名常委及立法會議員梁國雄等人,於三年前聖誕日到中聯辦大樓示威,並衝進大樓圍牆內的庭院,與保安員及警察互相推撞。東區法院兩年前以中聯辦屬公眾地方為理由,裁定六名被告非法集結罪不成立。高院昨判律政司上訴得直,指原審裁判官犯錯,但就對應否重審有保留,要求控辯雙方再陳詞才有定奪。有份被控的蔡耀昌批評稱,律政司就此案糾纏多年,是對支聯會的政治打壓。律政司發言人指提出今次檢控不是受到政治影響或壓力,又強調在處理今次上訴時絕無任何延誤。

高院對重審有保留

六名被告包括李卓人、梁國華、蔡耀昌、李耀基、古思堯及梁國雄。高院法官林文瀚昨裁定,原審裁判官以場所是否公眾場所作為判案唯一準則,是犯了法律上錯誤。首先,中聯辦有牆圍住,閘口亦慣常關閉,是否公共地方可供商榷。其次,即使案發地點是公共地方,也不代表被告的行為沒有擾亂秩序。

惟林官強調,律政司以「案件呈述」方式上訴,旨在澄清法律原則,案件於○九年底發生,一○年判決,但裁判官到今年初才把案件呈到高院,若下令重審,裁判官和證人對事件的記憶或已模糊,因此他對重審是否符合實際有保留。

案件編號:HCMA 54/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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