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筍價手機騙棍囚一年

騙徒趁包括iPhone在內的新智能手機推出市面時,訛稱以低於市價的價格在網上討論區放售,引得十多人上釣,有事主更不由分說先將錢存入指定戶口,事後卻與賣家失去聯絡而有損失、有人用自己手機補錢「舊換新」,但只獲得一部外形模仿得一模一樣的「山寨手機」。一名騙徒共騙逾四萬五千元,事後被捕,早前在觀塘法院承認九項欺詐罪,昨日被判監禁十二個月。

上半年485宗增24%

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科技罪案組高級督察劉肇邦昨在庭外表示,警方於今年頭半年接到共四百八十五宗有關網上交易欺詐的舉報,較去年同期上升百分之廿四。針對市民採用網上交易愈見頻繁,警方會加強與業界合作,並持續進行網上巡查。又指針對在網上世界往往難以核實騙徒身份,劉呼籲市民最好在清晰對方真實身份、及確實所購貨品真偽之後才付款。另外市民應先了解貨品的價格,若有人在網上聲稱可以低價出售,便要加以警惕提防。

涉案廿四歲男被告黃得如,報稱二手手機商人,事發在一○年十二月至去年三月間,共有十五名由十四至四十歲的市民上當,當中大部分是青少年。

眾事主均在網上討論區看見被告以低於市價的價格,放售包括iPhone在內的最新型號智能電話及手提遊戲機,遂聯絡被告要求買機。

再加錢換「新機」

期間被告要求部分事主將錢存入他指定的戶口,但之後他與眾事主斷絕聯絡逃之夭夭;又或是親自現身交收買賣,但事主付錢後收到的,只是一部外貌跟真貨一模一樣的「山寨手機」,開機使用時才發現根本並非真貨,當中部分人亦是用自己舊型號的智能手機,再加錢跟被告交換「新機」。

由於受騙事主只知道被告的手提電話號碼或網上聯絡方法,警方惟有在網上討論區營運人的協助下,取得被告的網絡通訊地址(IP Address),才確認被告的身份而將他拘捕。

案件編號:KTCC 2993/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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