餓死B狠母月底判刑

三十二歲便先後與四男合共育有五名子女的未婚母親,涉嫌開稀奶粉餓死三個月大兒子案,昨在區域法院裁決。法官形容死者遺照顯示死者四肢如乾柴、肚窩凹陷,外表比第三世界飢餓兒童更差,令人震驚及慘不忍睹,明顯地已發出危險警號,而每天照顧死者的被告,即使智商偏低,也不可能沒有察覺,更認為被告聲稱孩子只是天生消瘦的說法是荒謬絕倫,遂裁定被告一項疏忽照顧兒童罪成,並把案押後至本月廿九日以候被告的心理、背景及被告兩名現於保良局寄住的年幼子女的社會福利報告,期間被告須還押懲教署看管。

被告蘇淑儀昨聞判後仍是一副滿不在意的表情,她否認去年二月八日至五月五日期間,對男嬰陳浩民(即案中死者)疏忽照顧,令他僅出生三個月便因營養不良而餓死。

法官指被告與警方會面時稱,她每日讓男嬰食五餐,每餐五匙奶粉,她察覺不到兒子有問題,認為她的疏忽僅是未為兒子領出世紙,令兒子未能到健康院檢查。而未有領出世紙的原因,是因她無錢及兒子的父親沒有時間等。

法官力斥多次撒謊

法官指,被告聲稱餵食的奶粉分量,令死者每天較同齡嬰兒少吃十八匙奶粉,即缺少近六成食量。至於被告聲稱未能拿出三千多元做DNA測試也不可信,因被告從沒向社工提出或求助,至於被告後來改口稱死者父親因工作沒有假期,更是不可能及前言不對後語。

此外被告曾向社工訛稱已帶死者打疫苗,顯示被告欲隱瞞社工她從未帶死者往健康院。

辯方指被告智商僅五十五,屬弱智水平,但她的獨立生活能力卻達合格水平。惟一般人的智商與獨立能力多成正比,而智商測試結果又只是被告所提供的資料,測試結果存疑。法官續指,被告有中三程度,曾出外工作,從無弱智病歷,他觀察被告與警方會面時亦能對答如流,清晰表達自己,生活上亦無適應困難,認為被告與常人無異。

推斷故意疏忽照料

再者,被告已是五子女之母,其中兩名現年四歲半及兩歲半的子女,更是她一手養大,均能健康成長,她的第四名兒子與死者亦是食用同一品牌奶粉,被告每天照顧死者,每天看到死者的狀況,不可能不知道死者食量不足,更不可能不知這會危害死者健康,唯一合理推斷只有被告是故意忽略照料死者。

控方案情指,死者陳浩民去年二月誕生,當時重二點八五公斤,一直由被告照顧。死者五月逝世,體重只得三點零一公斤,是正常同齡嬰兒的一半。驗屍結果亦顯示,死者身上幾乎全無脂肪,亦幾乎所有器官都萎縮。

案件編號:DCCC 351/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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