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電器須預繳回收費

逾兩年半前已展開諮詢的「廢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者責任制計劃」終有進展,環境保護署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日後在零售層面徵收預繳的回收廢舊電器費用,且傾向費用全數計入零售價內而非另外繳付,以鼓勵零售商考慮自行承擔部分費用,以免費用全數轉嫁至消費者,達至「污染者自付」責任。港府下月到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匯報後,即展開草擬法例工作,期望本屆會期提交立法會審議。

文件對比了進口及零售層面徵收預繳回收費用的方案,認為從進口層面徵費造成的影響重大,並引用營商評估研究數據,指現時個別種類的新電器電子產品轉口率遠高於五成,本港進口商邊際利潤微薄,僅得約百分之三,一旦於進口層面徵費,進口商或需鎖定大量營運資金作預繳回收費用,即使日後可憑轉口證明安排退款,但安排將相當繁複,進口商有可能因資料不全而遭拖欠款項,變相增加成本,也可能令經營更困難。

進口徵費 削港競爭力

此外,進口層面徵費也會增加額外的循規成本,因進口商須租用指定保稅倉,儲存尚未繳付回收費用的產品,變相增加貨物處理時間、營運成本及工作流程,削弱本港貿易樞紐的地位及競爭優勢。文件強調,港府無察覺任何例子說明於進口層面徵費,會更便於各持份者分擔環保成本。

至於零售層面徵費,政府認為當零售商決定「分擔」或「轉嫁」全部或部分回收費用所引致的額外成本時,必須考慮市場競爭、議價能力和定價策略,該等因素又受成本、競爭和市場情況等一籃子因素影響。因此,當局認為容許在市場力量下,零售層面徵費有助買賣雙方自行商討分擔回收費用,較具靈活性和成本效益,亦最符合各持份者的利益。

回收業憂行政費大增

香港電器及電子設備回收協會副會長陳榮禮,以未收到文件為由,暫拒評論,強調業界一直期望於進口層面徵費,擔心零售層面徵費會大幅增加行政費用,亦對付回收費但不在港使用相關產品的旅客不公平。不過,他歡迎當局推動計劃的決心。環保組織、香港地球之友高級環境事務主任區詠芝則對徵費安排持開放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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