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款每年准轉一次 僱主部分冇得郁

【本報訊】強積金下月半自由行,雖然僱員能擺脫「勁蝕」的基金公司,但轉移時有頗多限制,例如僱員只能每年轉移一次屬於自己部分的供款,不能轉走僱主部分,日後的新供款亦要每年再辦轉移手續。消委會提醒市民,從僱主沿用的強積金公司轉移至自選公司,流程需要六至八星期,變成有一段投資空檔期,若市場波動,可能會出現「平賣貴買」而蝕本。

強積金半自由行機制下,僱員每年有一次機會將原戶口的強積金帳戶,一筆過將屬於自己供款及投資回報轉移至自選的強積金公司及計劃,但現職僱主的供款部分不能轉走,待僱員離職後才可轉移。市民下月一日起,可透過自選的強積金公司,處理轉移權益手續,先將填妥的表格交予新受託人,他會將資料送交原受託人,而原受託人就把累算權益轉移給新受託人,並向僱員發出「轉移結算書」。新受託人會將累算權益分配至僱員選擇的基金,並發出「轉移確認書」。

轉移新供款手續繁複

在首次轉移累積供款後,新供款不會自動轉至新公司,只會繼續存入僱主沿用的強積金公司,如果想轉移這些新供款,便要每年再辦轉移手續,遭批評是窒礙轉換基金公司意欲。

消委會指,轉移基金供款流程需時六至八星期,戶口內累算權益將不做任何投資,如果市場波動,基金價格突然急升,就會出現「平賣貴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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