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入風雲:老問題新討論

長者生活津貼到了最後關鍵階段,而且討論的焦點也愈來愈細,看起來似稍嫌瑣碎,其實是好現象,那就是大方向、大原則已經爭議不大,所以才向細節的方向討論,這是典型的民生議題,不容易挑動情緒,政府在技術方面解釋清楚,就可以過關。

現時其中一個細節,就是長者可否轉移資產?勞福局局長張建宗連日在媒體上也努力解釋,但如果看問題本身,卻不是新鮮事物,就算目前六十五到六十九歲的長者要申領生果金,也要做入息和資產申報,而事實上,長者生活津貼所定的條件,實在就是參考現行六十五到六十九歲申請生果金的條件,所以只是用舊有規則去延伸,而不是重新去設計一套新的規則,至於資產轉移的問題,並不是新問題,而是舊問題,如果有問題發生,現時已經存在。

需要申報的長者高齡津貼,目的是扶貧,如果刻意隱瞞資產,其實是違法違規,所謂申報寬鬆,是指手續上而言,而且是基於一個信任的態度,而不是規則可有可無,如果長者轉移資產是託管形式,則相信是違規。

至於把資產送給家人,讓資產低於申領水平,個人判斷是合法,但要問一問是否值得,所謂親生仔不如近身錢,放棄資產去換取生活津貼,是否划算?我們尊重長者,所以贊成用申報取代審查,但刻意去放棄資產,就算不是騙政府,也有違這政策的精神,資產稍為超越界線,那不妨再等一等,用掉部分才申請,反正是長遠政策,幾時申請幾時有,不必急於一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