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點江山:答港獨分子

收到facebook「我哋係香港人,唔係中國人」專頁召集人的公開信,回覆如下:

一、我堅持認為,「十‧一」的「港獨」遊行打出港英「米字旗」及叫囂「中國人滾回中國去」、「香港要獨立」、「南京條約萬歲」等口號,荒謬絕倫,完全違反《基本法》,違背香港主流民意,性質是叛國、分裂國家行徑,應當受到正義輿論譴責!

二、既然你們堅持「唔係中國人」,打算「即場交出特區護照及回鄉證」,大可去人民入境事務處和中國旅行社辦理註銷手續,來我公司向我「交出」證件那是找錯地方、找錯對象。十月十七日我出差不在本港,恕難接待!返港後隨時願與你們公開公平辯論!

三、來信所指「如今後凡有任何示威活動都要根據劉先生所言『警方逐個檢查、登記示威者證件』,似乎是製造白色恐怖」云云,純屬歪曲捏造,含血噴人!我在上周本欄《莫對港獨姑息養奸》一文所建議的是:「日後凡有港獨示威活動,警隊可依法逐個檢查、登記示威者身份證」,乃專指「港獨示威」,並非涵蓋「任何示威」。來信如此造謠,還要求我「公開道歉」,太可笑了吧!

四、《基本法》第一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這是鐵的現實也是法律。任何人妄想改變這一點都是「蚍蜉撼大樹,可笑不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