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票案兩被告認罪候判

【本報訊】去年區議會選舉京士柏選區種票案,經營茶餐廳的落選人黃標的一名男行家賴銘榮(五十五歲)聲稱受黃的下屬所託,在登記成為選民時虛報地址及違規投票,賴與其生意拍檔吳儀(五十六歲)昨在九龍城法院各承認一項作出關於在選舉中投票的舞弊行為罪,獲准保釋至下月九日判刑。

案情指,廉署於去年十一月底收到投訴,指被告賴及吳虛報住在通菜街鴻光大廈一個單位,之後在區選中投票,兩人隨後被捕。此外,與賴及吳同案的被告林海平(四十七歲,商人)則否認串謀欺詐罪受審。

另外,地盤機電男工馮嘉麟(卅四歲),與其任足底按摩技師的外甥黃家健(卅五歲),及報稱家庭主婦的黃妻李海琪(廿二歲),早前各承認在同一個區選中作出關於在選舉中投票的舞弊行為罪,昨各被判囚兩個月。

案件編號:KCCC 1956、2330/2012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方互動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