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四歲女童今年二月由傭工帶往住所附近的粥店買粥時,遭店內伙記以滾粥燙傷右大腿,當晚其父發現女兒右大腿的傷口有如「熟」了一樣,遂帶她往醫院求診證實二級燒傷,最終要每日洗傷口,半個月始復原,至今仍留有疤痕,共花費四千多元醫藥費。女童昨由父親代為入稟區域法院,向肇事粥店的東主索償,但暫未有索償金額。
原告是女童黃凱琳(四歲),由她任職的士司機的父親黃文新(四十二歲)代為入稟,被告是由游玉強(譯音)經營的強記粥店。入稟狀指原告在二月十八日,於土瓜灣貴州街的被告店內受傷,原告一方認為是被告疏忽引致,要求賠償但未有透露索償金額。而區院的受傷索償上限是一百萬元。
不願出鏡的女童父親黃先生昨於家中受訪,他指女兒被燙傷後,已即時帶她到附近診所檢驗,醫生處方她塗藥膏。惟晚上女兒哭個不停,傷口腫至拳頭般大,而且「好似熟咗咁」,遂帶她往醫院求診,證實她右大腿有二級燒傷,需每日到醫院洗傷口,約半個月才康復。黃指治療期間,女兒經常發噩夢,到街上吃東西亦感害怕,其妻需暫停工作,留在家中照顧女兒。
就記者所見,女童現時已康復及行動自如,惟右大腿現仍有約二厘米乘五厘米的淡藍色疤痕,黃表示擔心女兒玉腿留有永久疤痕,粥店只賠償了二百多元診所醫藥費,但不肯負擔其他相關費用,故他在獲得法律援助後入稟索償。
案件編號:DCPI 2101/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