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對於這宗在港罕見的拍賣品物權爭議,大律師陸偉雄表示不會評論個案,但他指出,一般而言,原告人必須弄清楚當初是物件交由他人託管,還是贈送給對方,若是贈送,則無權追討,但若是託管,而物件又輾轉流落拍賣行,則可先追溯物件現時主人的合法擁有性。
他續指,若新物主是合法及在公開市場上購得物件,則原本的物主便較難追討;相反,若物件是非法取得,或是以私底下的方式購買得來,則原本物主可透過民事訴訟討回物件。
至於拍賣行身為中間人,本身亦有責任核實物件的來源,看是否合法得來,情況就如當舖一樣,若是非法得來,等同處理賊贓。
就原告陸介鏗日前已經在港報警,警方發言人回應表示,已將案件列作求警調查處理,現交由灣仔警區刑事調查隊第六隊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