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水姦女童案 被告承認另犯盜竊

【本報訊】涉及早前上水清河邨強姦十二歲女童案的李俊賢,另涉盜竊案,他被指在今年七月廿六日,於元朗一酒樓偷去女知客放在休息室內的LV銀包及千元現金等,而閉路電視亦拍下他入房前的片段。半個月後他再往酒樓,知客認出是他,報警即場將他拘捕。被告昨於屯門法院承認一項盜竊罪,裁判官將他繼續收押至十月十八日,待索取教導所、更生中心及勞教中心等報告始判刑;而他涉及的強姦案則於今日在粉嶺法院再訊。

偷酒樓知客LV銀包

十八歲被告李俊賢曾任侍應,現報稱無業。案情指廿七歲女事主事發時如常將個人財物放酒樓的上鎖休息室內,而該室鎖匙則放於接待處櫃內。事主在中午到休息室時發現手袋內的LV銀包、手錶及千元現金等共值七千多元財物不翼而飛,而閉路電視片段顯示被告拿去櫃內鎖匙進入休息室。

在八月十日被告再往酒樓時,事主認出他並即時報警。控方指被告本應於八月廿九日就盜竊案到庭應訊但卻缺席;辯方則解釋指他因怕要重返教導所才缺席。

案件編號︰TMCC 2834/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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