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學神聲稱在內地賄賂考牌官屬正常做法,竟在港依樣葫蘆,參加路試時向考牌官贈送一千元利是,結果惹上官非。他昨在九龍城法院承認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裁判官指若考牌官收賄將車牌發給不符資格的人,可造成嚴重後果,重判被告入獄八個月。
辯方稱卅八歲被告張貽熱任建築散工,為改善家境考車牌。
案發於今年九月五日,被告到澤安道駕駛考試中心參加輕型貨車駕駛測驗,而運輸署二級考牌主任陳國基則為主考。當被告駛至燈位停下時,突拿出一封一千元利是給陳,並說:「阿Sir,我無時間同你飲茶,呢啲畀你飲茶。」陳指被告行為違法而拒收。返回考試中心後,陳向主管報告,廉署同日拘捕被告。
案件編號:KCCC 3883/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