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小女將 裁死於自然

十二歲運動小女將黃焯思睡夢中猝逝一案,死因庭經過三日研訊後,陪審團昨認為焯思因患有「QT間期延長綜合症」致死,一致裁定她死於自然,並就屯門醫院安排病人做心電圖檢查等程序提出三項建議。至於心臟科專家證人認為替焯思診斷心臟問題的兒科專科醫生鄭恩華可能在「專業判斷」上有問題,裁判官直言這並非死因庭可處理,應交由醫務委員會處理。死者母親則表明會向院方追究責任及向醫委會投訴。

死者母親潘女士於庭外認為裁決公平,並且指出,此案裁判官相當正義,認為此事整個醫療架構均有問題,並會與律師商討進一步行動,或提出民事索償,並會向醫委會投訴負責處理女兒個案的屯門醫院醫生,為女兒討回公道。

未能處理鄭恩華醫生涉失誤

協助死者父母的社區組織協會幹事彭鴻昌指,死因庭未能處理鄭恩華醫生涉及「專業判斷」失誤的問題,他們會繼續協助死者父母尋求公義。

曾加入學校籃球隊的黃焯思,於去年四月廿四日因一天內兩度休克而被送往屯門醫院兒科留醫,院方檢查發現她的心跳較正常人低,每分鐘僅約四十下,但當時主管兒科心臟團隊的鄭恩華醫生認為焯思因經常運動而可能發展出「運動員心臟」,斷定她心跳慢屬正常,院方更排期兩年後即明年八月才替她做「廿四小時動態心電圖檢查」。焯思五月廿日覆診仍獲告之「無事」,她回家後於翌日凌晨時分入睡,清晨被發現猝死。

死因裁判官黃偉權昨指引陪審團時說,若陪審員接納驗屍官及香港大學醫學院內科心臟科副教授蕭頌華的意見指死者因病致死,則不論何種疾病,死因裁決亦應為死於自然,如不接納其證供便要裁定死因不明。

陪審團提改善安排心電圖程序

黃官續指,蕭頌華曾表示根據死者病歷及家族史等,可診斷出死者患有「QT間期延長綜合症」,但有心臟科專業資格的鄭恩華醫生卻未有作出此診斷,並安排死者做心電圖檢查,是專業判斷有問題;黃官就此強調,涉及專業判斷的建議不應由死因庭處理,應交由相關的醫委會處理。

陪審團商議後終裁定焯思死於自然,並提出三個建議:醫護人員放假期間,應確保有他人跟進其工作,例如處理「二十四小時動態心電圖檢查」機的醫生放假,應有他人跟進安排為病人「攝期」檢查,以免高危病人受延誤;醫管局的安排應增加彈性,例如可跨醫院安排心電圖機檢查等;醫管局亦要確保主診醫生遵守規則,例如要會見未成年病人,應確定有家長陪同,並要排版紀錄進行抽樣檢查。

案件編號:CCDI 416/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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