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國寶表弟呃千萬候懲

東亞銀行主席李國寶表弟鍾嘉禧詐騙曾任職空姐前女友逾千萬元罪成,昨即時被收押至周四以聽取求情及判刑。法官指鍾在案中扮演積極角色,不斷游說前女友及前女友的母親「落疊」,更不惜訛稱他表兄李國寶也會參與投資等作利誘,騙取事主母女投資到被告聲稱友人開設的公司,但涉案公司根本不存在。鍾與他的男性友人便用騙取得來的款項豪賭和過奢華生活。

涉及此案共有四名被告,首被告鍾嘉禧(四十二歲)與次被告何家麟(四十三歲)除被裁定兩項欺詐罪成外,鍾又被裁定兩項以欺騙手段逃避支付五萬八千元法律責任罪成。第三被告尹廣全(四十四歲)則被裁定讓其戶口收取逾二百八十萬元騙款,被裁定一項洗黑錢罪成。第四被告鄭振達(卅五歲)雖同被控一項洗黑錢罪,但他所涉金額僅五萬元,與兩名女事主並不相識,且案情存在其他可能性,故獲判無罪。

女事主聞判笑逐顏開

女事主李月華(下稱事主)昨日有到法庭聽審,得知其中三名被告欺騙罪成後,即笑逐顏開,但拒再評論事件,只是微笑地說:「件事過去咗唔想再提。」

法官裁決時指,事主及其母作證時曾因感到被出賣而變得激動,但認為二人的證供均可信和持平。法官指出首、次被告聲稱叫事主們投資的公司,在收款後從沒有發出過收據、沒有公司地址、沒有名片、沒有任何投資紀錄,可見該公司根本不存在。

法官也否定辯方指稱這是一宗民事金錢糾紛,他指首被告鍾嘉禧介紹次被告何家麟給事主認識,讓二人發展成情侶,之後次被告又慫恿事主母親認首被告為契仔,加強了四人間的聯繫。

首被告又多次聲稱表兄李國寶會投資入次被告公司,誘騙事主投資,其實次被告從無進行投資交易,但首被告仍積極參與游說,更從中得益,可見他行為帶欺詐成分。

次被告給50萬安撫事主

事主後來多次要求次被告退款時,次被告合共給事主母女五十萬元,法官認為此舉只為安撫事主。首被告雖曾給事主母親兩張期票作還款,惟均「彈票」,故亦裁定他另兩罪成立。

控罪指首、次被告在○七年三月至○八年十二月期間,曾多番建議事主給錢予次被告公司進行投資,事主及其母期內合共給予兩被告逾一千萬港元及廿六萬元人民幣。

案件編號:DCCC 1148/2011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方互動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