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三暴力懲教員囚16月

台灣男子陳竹男被羈押荔枝角收押所不足兩天便離奇暴斃案,涉案三名曾看守死者的懲教署男職員被指曾對死者使用「過火」暴力令他致死,早前被法庭裁定嚴重傷人罪成,法官昨日判處三人入獄十六個月。法官斥責被告濫權向死者施予暴力,令死者承受極大痛楚至死,事件嚴重打擊懲教署聲譽及削弱公眾對刑事司法制度的信心,各被告應慶幸未有被控誤殺罪名,但考慮到三人無案底,已酌情輕判。三名被告不但淪為階下囚,亦痛失至少二百萬元長俸,三人已表明會盡快提出上訴。

各失至少200萬長俸

三名被告依次為一級懲教助理梁盛志(四十六歲)、懲教主任蘇嘉瑋(卅五歲)及高級懲教主任鄧旭波(四十八歲),同被控一項嚴重傷害他人身體罪,控罪指他們於○九年八月十五日,在荔枝角收押所D座地下非法及惡意傷害陳竹男。三人否認控罪,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死因庭已排期下月五日開庭研訊陳竹男的死因,陳竹男家屬亦已向懲教署提出民事索償,並考慮向三名被告申索。

三名被告昨身穿筆挺西裝出庭聽判,三人均面容憔悴,但聞判時未有表現激動。據悉,三人暫被安排在小欖監獄服刑,他們均會在一星期內就定罪和判刑提出上訴。他們分別八八年、○七年及八四年加入懲教署,他們失掉飯碗之餘,亦失卻至少二百萬元長俸。

官稱判決是困難決定

暫委法官練錦鴻判刑時指,被告人多勢眾,向手無寸鐵、毫無反擊和逃走能力的死者施予「過火」暴力,令死者身上有多達一百十一七處傷痕,傷及頭皮和大腿,相信死者承受極大痛苦至傷重死亡。練官指,法庭賦予懲教員權力去規管囚犯,由於監獄屬禁閉式,公眾人士無法監管,很依賴懲教員的自制和常識執行職務。惟被告在本案中濫用權力和社會的信任,虐打死者,罪行嚴重。法官坦言,相信三名被告並非邪惡,亦獲家人和大批同袍、上司撰寫求情信,可見他們獲得眾人愛戴;今次事件令三人多年來努力化為烏有,亦為他們的家庭帶來巨大災難,法官強調判刑是困難的決定,但本案案情嚴重,法庭有責任為死者和死者家人彰顯公義,以及反映公眾對事件之厭惡,須判處監禁,考慮到被告無案底,多年來對社會作出貢獻,酌量減刑三分一,由監禁廿四個月減至十六個月。

大多傷痕短時間造成

案情指,卅三歲台灣籍死者陳竹男因牽涉一宗電話騙案,○九年在港被拘控還押荔枝角懲教所。案發日早上,由於死者行為怪異,職員安排他接受檢查,但死者被帶到醫療室期間情緒不穩,三名被告將他制服,之後帶他到設有閉路電視的保護室,廿一小時後,死者被發現失去知覺,後證實死亡。他被發現身上有一百一十七處損傷,遍布身體各處。控辯雙方醫生專家證人均斷定大部分傷勢均是在死前短時間內造成。

案件編號:DCCC 280/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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