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17歲男為五百元販K毒重囚

【本報訊】十七歲青少年失業後稱要兼顧女友生活費,遂販毒「搵快錢」,今年初與女友赴落馬洲提取近兩公斤K仔,準備送往別處時,雙雙遭埋伏探員拘捕,最終僅他被檢控。被告昨於高院承認一項販毒罪,法官考慮涉案毒品分量及判刑指引後,將他重判入獄十年八個月;官並強調在本案中,年輕並不構成減刑的理由。

被告陳定軒,被控在今年一月四日於落馬洲惇裕路福喜貨櫃停車場附近,販運一點九三公斤俗稱「K仔」的氯胺酮毒品。被告之前因犯刑事毀壞罪被判接受感化,他讀完中四後曾當裝修散工及運輸工人,但去年十一月被辭退後失業,要靠家人接濟。

案情指警方毒品調查科人員在案發晚,在上址露天停車場監視。晚上七時許見被告及女友乘坐一輛由他人駕駛客貨車抵至,被告獨自下車走到鐵箱旁,並從箱內取出三個公文袋。警方此時採取行動拘捕被告以及車上的女友和司機,警方並發現三個公文袋內藏有十二個裝着粉末的膠袋,經化驗後證實有一點九三公斤K仔。

女友同被捕無遭檢控

被告被捕後向警方稱,當日較早時收到客貨車司機來電找他「做嘢」,並稱事成後被告可獲五百元酬勞,司機之後接載他和他女友到上址,期間被告被指示致電另一男子「阿雷」,對方告知被告鐵箱的密碼及將公文袋送到何處。案中同被捕的被告女友及客貨車司機,最終未有被檢控。

案件編號: HCCC 195/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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