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裙底 擬列性侵罪

偷拍裙底日趨猖獗,法律改革委員會昨發表《強姦及其他未經同意下進行的性罪行》諮詢文件,建議新設「性侵犯」罪行,將偷拍裙底,與撞胸及公眾露體等一併列作性侵犯,並會將非自願的口交及肛交,納入強姦罪。法改會指,現時執法機關僅靠「人工」方式,如以公眾地方行為不檢或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對付」偷拍裙底者,並無法例反映有關惡行「涉及性」的本質,並不理想。若建議獲接納,將來偷拍裙底將成性罪行,更可被納入性罪行查核機制。

文件建議,新設性侵犯罪,取代俗稱非禮的猥褻侵犯罪。法改會性罪行檢討小組委員會委員張達明指,建議是將焦點由「是否猥褻」轉為有關行為是否「涉及性」,涵蓋範圍包括故意而未經同意的觸摸及向對方射精,而有關涉及性的行為,若令受害人感到恐懼、遭貶低或傷害,亦屬犯罪。

撞胸摸屁股亦列性侵

除了現時屬非禮罪的「撞胸」、「摸屁股」建議列作性侵犯罪行外,亦建議把偷拍裙底納入有關罪行,至於偷拍別人出浴,則視乎情況。對於有雜誌早前偷拍藝人裸照,張表示性侵犯罪的要點在於證明有否「涉及性」,雜誌偷拍或着重侵犯私隱而多於性侵犯,但具體需視乎情況而定。

現時強姦罪只局限於以陽具插入女性陰道,而部分性罪行如肛交罪,因指明性別及以性傾向為依據而遭批評。文件建議,擴大強姦罪至包含以陽具插入陰道、肛門或口腔,令有關罪行無分性別及性傾向,並建議性器官亦應包括變性人經手術建造的陽具及陰道。另一項建議是新增「以插入的方式進行性侵犯」罪,以處理用物件如水樽,又或以陽具以外其他身體部分如手指等的插入行為,法改會指部分插入式性侵犯的嚴重性等同強姦,但至於刑責,該會未來會發表有關建議文件,故昨未提出建議。

張指出,現行本港性罪行法例是依據五十六年前的英格蘭法例訂立,但當地於○三年已作大修訂,本港法例卻未修改,對人權及性自主權看法「未必咁合時宜」,法改會會持開放態度聽取意見;委員會主席鄧樂勤則指建議有助性別平等。今次的諮詢文件是法改會四份性罪行系列諮詢文件中的首份,共廿一項建議,諮詢期至年底結束。

關注婦女暴力協會總幹事王秀容指現行性罪行法例過時,未能針對偷拍行為,望當局盡快立法。對法改會建議廢除肛交罪並劃一以強姦罪處理,首位同志立法會議員陳志全表示歡迎,指現法例禁不足廿一歲男同志性交,較女性合法年齡為高,過去曾發生男同志遭「未夠秤鴨仔」勒索的案件,今次建議對同志更公平。警方今年首半年接獲一百卅一宗偷拍猥褻照片案,而近三年有關罪案持續上升。

法改會諮詢文件的主要建議

就性行為訂立「同意」的法定定義,反映性行為須經對方「自由和自願地同意」,以及對方須有行為能力給予同意。

訂立新的「強姦」罪定義,包括以陽具插入陰道、肛門或口腔,使強姦罪可對男性或女性而犯。

廢除現時「未經同意下作出肛交」罪行,一律由無分性別的強姦罪處理。

訂立新的「以插入的方式進行性侵犯」罪,以處理現時非禮罪中較嚴重但不構成強姦的侵犯行為,如以物件、手指等插受害人下體。

訂立新的「性侵犯」罪,取代「猥褻侵犯」罪,反映罪行涉及性而非屬於猥褻,並為「性」下定義,以保障個人性自主權。

將偷拍裙底列作「性侵犯」罪之一,其他如撞胸、摸臀、在公眾地方露體亦屬性侵犯。

廢除威脅或恐嚇促致他人作非法性行為罪,訂立「導致他人在不同意的情況下進行涉及性的行為」罪,以保障個人性自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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