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海上訊號彈 發放求生訊息

訊號彈屬海上求生訊號,本港船隻常用的訊號彈主要分為兩種,短程訊號彈狀似飲品樽,一拔即開,兩、三海里內的船隻可見,屬於手持式的訊號彈;長程訊號彈則與煙花類似,可射上半空,針對距離較遠的船隻或飛機求救。海事專才推廣聯盟羅冠斌船長表示,訊號彈屬爆炸品,一般會向相熟的供應商採購,對方亦會直接將訊號彈送上船。一旦船隻需要使用訊號彈,船上亦有航海日誌記錄使用數量。

船員需學習如何使用

海事訓練學院經理楊沛強船長則指,船用的訊號彈有指定顏色、光亮度及安全度,而訊號彈與燈光屬煙火訊號。一般而言,船員需考取多個牌照,其中亦需學習海上逃生的技巧及使用訊號彈等。

海事處發言人表示,根據《船舶及港口管制條例》,船隻的船長或由他管轄的人,如不當使用或展示遇險訊號及任何可使人誤認作是遇險訊號的訊號,可被罰款二萬元,並須進一步負法律責任,包括為任何損失支付補償。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方互動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